根据1951年通过的《难民地位公约》,联合国难民署将难民定义为具有正当理由畏惧因种族、宗教、国籍、政治见解等的迫害,而被迫离开母国的人士。一般来说,国际对具难民身分者采取不遣返原则,通常会在收留外来难民,并给予各类援助,以确实保障其生存权益。联合国难民署的数据显示,直至2021年5月,全球的难民总数达2,710万人,来自叙利亚、阿富汗、南苏丹、缅甸和索马里5国的难民就占了其中的2/3。然而,这些数字还不包括为数更庞大的流离失所者、寻求庇护者等,他们往往不在各国所承认的“难民”之列内。如前述联合国《难民地位公约》的定义,就排除了许多因自然灾害、经济、战争等因素而失去家园或被迫离开故土者,他们通常...